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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院三讀,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,並設緩衝期,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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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院三讀,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,並設緩衝期,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。

內容
立院三讀,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,並設緩衝期,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。
法務部製作--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(https://topics.moj.gov.tw/33020/33021/33027/33028/Lpsimplelist),歡迎民眾上網參觀。
動畫短片已上傳法務部YouTube專區:




公告日期
2021/10/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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