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瑞芳區蔡小姐於105年12月28日來瑞芳戶政事務所辦理自然人憑證,依相關程序受理時,發現辦理新卡工本費須花費250元,由於身上僅有220元,無法馬上領取新卡,本所課員廖小姐表示,當時發現蔡小姐神情緊張,急需辦卡辦事情,於是先代為墊付30元,請蔡小姐時間空餘時再行歸還即可。
本所戶籍員林小姐表示,於隔日上班前蔡小姐已在戶所等待,了解後才知道蔡小姐近日遠從嘉義縣剛至新北市瑞芳區報到,是公務人員職務新人,因人生地不熟,同事告知須領取自然人憑證才能辦理公文文書,當日實在太過匆忙,除了想特地表達感激外,當面感謝廖小姐傾囊相助,及遞送溫馨卡祝福,讓家在異鄉的她深有感觸,期許自己應更用心為瑞芳地區人民服務,為瑞芳戶政事務所增添不少人情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