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籍新北市瑞芳區的王姓男子去年九月被人發現倒臥路旁,經熱心民眾報警後送至臺北馬偕醫院救治,經醫護人員積極搶救,雖恢復生命跡象,卻仍於住院月餘後不幸去世。由於王男到院時身上並無任何證件,院方基於人道先予收治,但王男過世後卻面臨大體無家屬領回辦理喪葬事宜的困境。
經院方通報警察機關,由警方到場協助採集死者指紋並確認身分並通知社工協助處理。新北市社會局接獲此案後,行文瑞芳戶政,由瑞芳戶政協助查詢王男親屬。經戶政事務所查詢結果,王男未婚且父母皆歿,所餘家屬僅有兄弟姊妹。戶所除函復社會局王男家屬資料外,並協助聯絡家屬。惟經過多方聯繫,且委由里長至王男戶籍地訪查,皆未能聯絡家屬,而依戶籍法規定,必須於30日內辦妥死亡登記,遂由戶政事務所發函催告家屬,所幸王男的姐姐於接獲函文後,主動與戶政事務所及社工聯繫。
據了解,王男從未與其兄弟姐妹連繫,與家人的關係甚為疏離,因此家人雖接獲通知,除擔心受到詐騙之外,亦擔心無法辨認王男之遺體,爰無人出面處理。經社工與戶政事務所人員溝通斡旋,王男的姐姐方同意居中協調,取得其他家屬同意,共同至馬偕醫院指認遺體並辦理後續事宜。而事後王男的姐姐也解釋,發生這樣的事情家人也感到遺憾,但自己罹患癌症,心有餘而力不足,才會使事情延宕至此。
本案經臺北馬偕醫院與警察機關聯繫後,透過新北市社會局、新北市瑞芳戶政事務所之處置,使王男之死亡登記得於105年1月4日辦妥,王男之身後事也能獲得圓滿處理。
新北市瑞芳事務所表示,依戶籍法規定,戶籍登記須於事件發生後三十天內辦妥,逾期未辦得處以罰鍰。考量本案王姓民眾之家屬因多年未與王男聯繫,多所顧慮屬人之常情,因此認有正當理由不予罰鍰,也很欣慰透過機關間的橫向聯繫,得以維護民眾之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