戶所公告內容

出境遷出登記宣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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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境遷出登記宣導

內容

持我國護照或外國護照出境2年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;出境未滿2年,亦得依當事人出境之事實辦理遷出登記,或於預定出境日前30日內辦理遷出登記之申請。返國後欲辦理遷入(恢復戶籍)登記,只要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,並備齊國民身分證、遷入地戶口名簿等資料,由本人、戶長或委託他人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,當日即可完成遷入登記。戶籍遷出請留意相關權益:選舉權、全民健保、個人綜合所得稅率、地價稅率、國民年金和勞工保險老年給付、身心障礙、遺屬年金等相關給付權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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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日期
2026/06/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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